为营造安全、文明、和谐、有序的校园环境,解决非机动车停放中的突出问题,现制定校园非机动车停车规范,请大家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,共建共享安全文明校园。
1. 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或由交通管理人员、保卫人员指定的临时停车区域,禁止在非指定区域停放车辆。
2. 禁止在建筑物内、楼道、门厅、地下室、天台、架空层、安全出口、消防疏散通道、汽车通道、人行横道、斑马线、禁停区、主干道、体育场地、绿地(苗圃)、公共游园、机动车停车位、人行道等区域停放车辆。
3. 车辆停放时,应将车辆朝向一致,车头对齐,车身摆正,与停车位外侧标线(或路边石)成90度直角,以确保停车空间的高效利用,容纳更多车辆。
4. 车辆停放时应与其他车辆保持适当间距,确保周围车辆进出方便。禁止随意停放或堵塞通道。若停车位不足,应前往其他规定停车区域。
5. 停放时应确保车辆稳定,若车辆配备大支架,应使用支架驻车,防止车辆倾倒或滑动。
6. 驾驶者应定期检查车辆的刹车、电池和其他关键部件,确保车辆安全可靠,防止车辆自燃或刹车失灵等事故发生。
7. 车辆须在指定的集中充电桩充电,禁止私拉电线、飞线充电。充电时应注意用电安全,避免过度充电引发自燃。充电完成后,应及时移走车辆,为其他车辆腾出充电位置。
8. 当其他车辆正在充电时,禁止拔掉他人充电器为自己充电。若无空闲充电接口,应前往其他充电点。
9. 停放车辆后,应拔下钥匙并取走随车物品,防止车辆及物品被盗。
10. 未按规定停车、随意乱停、停车不稳或未在划定车位内停放的车辆,学校将拍照取证、拖移车辆、调查处罚、公开曝光违停车主信息,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考核。对多次违规者,将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,确保校园安全文明停车秩序。
附:非机动车定义
本规范中提到的“非机动车”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:电动二轮车、电动叁轮车、共享电动车、自行车、叁轮车、残疾人车辆、电动滑板车、平衡车、童车等。